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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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确认与接纳:
指点传媒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归广州指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会员一经完成指点传媒网站注册程序,并经指点确认后,则视为会员完全同意指点传媒合作协议的全部内容及相关使用流程。

二、会员声明与保证:
1、网站的运行和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进行的推广宣传及相关经营活动合法。
2、如实填写会员资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员资料和网站资料。
3、妥善保存并迅速更新会员资料和网站资料,确保它们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7、合作期间会员如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变更:域名、网站名称、网站内容、汇款信息及联系人资料,应及时通知指点传媒。因会员不及时通知指点管理人员更新资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会员自行负责。

三、会员行为规范:
指点会员不得在符合以下任意一种内容的网站上投放广告内容:
1) 违反国家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指点会员不得通过程序或人工方式进行刷量或作弊,如:
1.指导用户点击后立即返回。(在您的站点有“请点击后立即返回”等字样)
2.指导用户不正常点击。(在您的站点有“请每日或每小时点击一次”的字样)
3.非法点击。(经常采用非手机点击或无效用户点击。)
4.程序虚刷。(采用程序或其他工具虚刷)
若发现会员站点有作弊行为的,指点将永久性终止会员合作关系,并有权扣留合作广告费用。

四、佣金结算与支付:
1、指点付给站长的佣金根据实际广告效果和成功计费的状态报告来决定。联盟的产品及定价、具体佣金比例以指点平台实际公布为准。
2、指点每周二结算一次,周三打款,站长须在每周二之前提出结算申请,最低结算额为30元(不包括奖励佣金),不满30元的累计到30元结算。
3、结算根据指点平台的统计数据,并与相关运营商对帐后的实际结算率进行结算。双方的结算以人民币计算。
4、支付时需要事先扣除相关手续费及税金。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会员按当周收入金额给指点提供本人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正式税务发票;如不能提供发票,由指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要求向公司帐号支付佣金时,则须签订协议后,在支付前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服务发票。(注:目前免除坏帐,全免税收及银行手续费)

五、指点传媒的义务:
1、有义务保证自身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后台的开发、维护以及平台相关产品设计及维护。
2、指点平台提供的所有广告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广告;
3、提供一定的产品和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数量的文字和图片);
4、向会员提供查询广告数据、流量的查询方式,并尽量保证数据的准确;
5、保障提供的广告内容所述的产品的内容健康、合法、真实,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6、按协议约定及时将佣金以转帐、汇款或其他形式支付给会员。

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权归指点传媒所有。